小五第二趟載的物品.
回到家了.
0520日星期一,晴轉雨天。
1120時,我和老婆回到媽媽家,今天要帶媽媽家的戶口名簿到戶政去遷出戶籍,誰知媽媽有事出門,把戶口名簿放在機車座椅裡,要我自己拿。
昨天又想了一個晚上,覺得媽媽沒有了解我的做法和決定,本來想等到6月初媽媽跟我要錢時才說的,但是昨晚越想越氣,決定今天把事情告訴媽媽;我們辦好遷出後,因為媽媽不在家,所以我們先去做自己的事。
1520時,我到竹東找到媽媽,我把我的決定告訴媽媽,叔叔這樣「殺雞取卵」我沒意見,但是以後媽媽就讓他們去照顧,昨天叔叔也說「自己的老婆會照顧」,因此我對媽媽說清楚,以後電話還是可以聯絡,但是要錢沒有,以後媽媽的零用錢和保費請媽媽向叔叔他們要,我不負責也不給,因為我現在真的是「外人」了,我沒有必要支付那些費用。
這樣我每年省下給媽媽的至少8.25萬元,28萬元只要滿四年就回來了,第5年以後我每年賺回8.25萬元,這樣的報酬率雖然時間拖的較久,但是還算不錯,想想這樣的殺雞取卵對我來說何嘗不是件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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